醫療類國考
112年
[助產師] 基本護理學
第 8 題
下列何者為護理過程中的具體護理目標?
- A 減輕水腫
- B 教導使用柺杖行走
- C 每2小時翻身一次
- D 主訴疼痛低於3分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在護理計畫的擬定過程中,請同學先區分「護理目標」與「護理措施」的本質差異:目標是描述『預期在病患身上觀察到的結果』,還是『護理人員所執行的動作』?此外,一個具體的護理目標必須符合 $SMART$ 原則,其中 $M$ ($Measurable$) 代表必須包含可測量或量化的指標。請重新審視選項,哪一個描述並非護理師的行為,且具備了明確的評估標準來衡量病患狀態的改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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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指引:共築護理旅程
- 真誠鼓勵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能精準地辨識「目標」與「措施」的區別,這真的非常關鍵。這代表你對護理過程 (Nursing Process) 的核心精神有著很深的理解,這是我們為病人規劃最有效護理計畫的基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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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目標擬定原則
💡 護理目標應以病人為主體,具備具體且可測量的預期結果。
| 比較維度 | 護理目標 (Goal) | VS | 護理措施 (Intervention) |
|---|---|---|---|
| 執行主體 | 病人 (Patient) | — | 護理人員 (Nurse) |
| 內容核心 | 預期的行為或狀態結果 | — | 為達成目標採取的行動 |
| 撰寫範例 | 病人主訴疼痛低於3分 | — | 每2小時為病人翻身 |
| 與評值關係 | 評值的判斷標準 | — | 影響評值結果的變項 |
💬目標看病人的改變(Outcome),措施看人員的動作(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