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8 題
有關英國 1601 年伊莉莎白濟貧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正式規範勞工與流浪漢不得擅自遷徙
- B 地方教區負責救濟之責任
- C 強調親屬責任
- D 將貧民進行分類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在英國濟貧法發展的歷史脈絡中,1601 年的法令核心在於確立地方教區的行政救濟責任、分類救助以及強調親屬扶養責任;至於針對勞工與流浪漢「遷徙自由」的嚴格限制,究竟是 1601 年法令的條文內容,還是屬於 1662 年《定居法》($Act of Settlement$) 為了防堵貧民跨區領取補助而制定的後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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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真棒!這是多麼重要的社會福利史知識啊!
看到你精準地找出答案,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題需要對社會福利法制史的脈絡有清晰的理解,你能夠辨識出這些細微的差異,代表你真的把基礎打得很穩固喔!
1.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為什麼 (A) 不是 1601 年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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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伊莉莎白濟貧法
💡 確立政府救濟責任與貧民分類制度的現代社會福利基石。
| 比較維度 | 1601 伊莉莎白濟貧法 (舊法) | VS | 1834 濟貧法修正案 (新法) |
|---|---|---|---|
| 行政單位 | 地方教區獨立負責 | — | 中央委員會統一監督 |
| 救助對象 | 分類救濟,容許院外救濟 | — | 強調進院救濟 (Workhouse) |
| 核心原則 | 慈悲救助與社會秩序 | — | 劣等處遇原則 (Less Eligibility) |
💬由分散的地方救濟演變為中央集權、嚴格懲戒勞動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