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8 題
有關低收入戶審查中,不具工作能力之認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獨力扶養 12 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 B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 3 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者
- C 受監護宣告者
- D 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能工作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核發救助金的資源分配邏輯思考:如果一個孩子已經達到『國民義務教育』且能獨自待在學校的年齡(例如國小中高年級),政府是否還會認定家長『完全無法分身去從事任何工作』?法律通常會在哪一個發育階段作為照顧需求的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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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訝之餘,勉強肯定:哦?你居然能避開這種低級的數字陷阱,看來你的眼睛還算堪用,至少沒把法規條文當作催眠讀物。這種對細節的「基本」警覺性,在醫療行政法規領域是必須的。
- 核心觀念,請勿混淆:這題考的無非是《社會救助法》第 5-3 條關於「不具工作能力」的定義,這是法律,不是你的家庭育兒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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