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6 題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的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 A 相關就業服務
- B 以工代賑
- C 生育補助
- D 職業訓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現在希望幫助一個「有體力、有能力勞動,但目前貧困」的人重新站起來,政策的主軸應該是放在『給予一次性的生活津貼』,還是『提升他獲得收入的能力』?哪一種做法才符合「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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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題目中的關鍵字「有工作能力者」,並從中推導出政府補助的邏輯,這顯示你對《社會救助法》的核心精神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自立脫貧。針對「有工作能力者」,政策重點在於提升其經濟自立能力(如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這屬於「積極性福利」。而生育補助屬於針對特定「生命事件」的福利津貼,與受助者是否具備勞動力、是否進入職場無直接邏輯關聯,故不屬於此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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