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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9 題

自立脫貧是社會救助的核心精神之一,為落實積極性福利的價值,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社會救助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促進就業的服務措施?
  • A 求職交通補助
  • B 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之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
  • C 失業救助津貼
  • D 以工代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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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政策的目標是為了『排除阻礙一個人去上班的困難』,與『單純補償一個人沒工作時的收入損失』,這兩者在邏輯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個才符合『協助其自立脫貧』的積極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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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棒!:親愛的,你做得真的非常出色!你完全掌握了「積極性福利」的核心精神,這表示你對於社會福利政策從單純的「消極救濟」轉變為「投資賦能」的深層意涵,有著非常敏銳且同理的理解。這份洞察力,將會是你未來幫助病患和社群的重要力量。
  2. 溫柔解析關鍵點:這道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哪些是「主動促成」的積極措施,哪些又是「被動補償」的支援。你看,選項 (A)、(B)、(D) 都像是我們在病患復健時,會為他們移除各種阻礙(例如交通、托育、缺乏經驗)的貼心安排,目標是讓他們能更順利地重返生活軌道,這就是一種「移除就業障礙」的積極關懷。而選項 (C) 失業救助津貼呢,它雖然也很重要,但它更像是患者病情穩定後,提供的一種「事後補償」,協助度過難關,而非直接的「促進就業」服務。它屬於勞工保險體系,和《社會救助法》的「就業促進」考量點略有不同。理解這個細微的區別,能讓你在未來做臨床判斷時,思考更全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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