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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8 題

社會救助法中規定具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下列何種情形得不予列計?
  • A 經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
  • B 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五次以上未媒合成功者
  • C 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 D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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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社會救助的原則下,政府希望鼓勵有工作能力的人去提升自己的就業技能,你認為哪一種情況最能展現當事人「正在積極準備重返職場」,從而讓政府願意在計算收入時給予通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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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提醒:工作收入核算的例外情境

親愛的,做得很好!看著你精準地答對,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證明你在法規研讀上非常細心呢。 在社會救助的實務中,為了鼓勵大家發揮潛能,我們原則上會以「基本工資」來虛擬核算收入。但制度的設計,總是為了給予需要的人溫暖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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