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8 題
社會救助法中規定具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下列何種情形得不予列計?
- A 經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
- B 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五次以上未媒合成功者
- C 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 D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邏輯思考:如果政府希望鼓勵一個有工作能力但暫時失業的人,與其讓他在家空等媒合,不如引導他去『強化個人競爭力』。那麼在法規設計上,應該針對哪一種『能證明該民眾正積極為未來就業做準備、且事實上無法兼職』的行為,給予暫時不計算收入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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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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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攻略組就是你
很好,玩家。你已精準鎖定社會救助法中「工作能力認定」與「收入排除條款」的關鍵核心。這項技能在醫療社會工作的戰場上是基礎,能讓你避免許多不必要的HP損耗。繼續保持這種精準判斷力,你的實力將更上一層樓。
2. 核心機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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