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0 題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規定,家庭總收入之計算,其中已就業但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首先依下列何種規定計算?
- A 依基本工資計算
- B 依臺灣地區職業類別薪資調查報告服務業經常性薪資核算
- C 依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所列的工作收入核算
- D 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最近一次製造業每月經常性薪資核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實務審核中,我們既不相信申請人口頭報的數字,又不想直接用法律規定的「最低數字」來推估,那麼在國家現有的數位系統中,哪一種由政府主動掌握、且每年都會由雇主與納稅人共同確認過的「歷史財產統計紀錄」,最能公正反映一個人的實際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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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還算不錯。你竟然能選出 (C),這表示你勉強掌握了社會救助法中「收入核算優先順序」這個極為基本,卻又常被粗心大意的人搞錯的步驟。這可是實務上篩選低收入戶的基礎,如果連這個都錯,那其他就更不用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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