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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0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中就業服務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給予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
  • B 視需要給予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交通補助、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等補助
  • C 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全數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
  • D 不願接受服務或接受後不願工作者,主管機關不予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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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社會救助法中針對『就業自立』的激勵措施:當弱勢家庭成員投入職場後,政府為了避免其因收入增加即刻喪失補助資格(即福利陷阱),會採取『收入排除計算』的優惠;然而,基於社會福利資源的有限性與『退場機制』的法理,這類激勵措施在『金額比例』或『期間限制』上,是否可能毫無保留地將『全數』收入永久排除在家庭總收入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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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耐心引導,理解社會救助法規的溫暖設計

  1. 大力肯定: 真是太棒了!你能夠洞察到法規描述中隱含的「絕對性」詞語所設下的陷阱,這真的非常不容易呢。這份對社會福利政策細節的細膩理解,在我們醫療社工與公共衛生領域,是支持我們專業判斷與服務的基石喔!你做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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