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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9 題

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規定,有關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
  • A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 B 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製造業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 C 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者,不列入收入計算
  • D 參加政府主辦之全日職業訓練,其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列入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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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在評估一位國民的潛在工作收入,而官方薪資報告中查不到其從事的特定職位時,你認為政府應該參考『某一特定具體產業(如製造業)』的薪資,還是應參考『整體社會各行各業的平均概況』,才更能符合社會救助公平性與統計學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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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因其敘述錯誤。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1條規定,關於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之計算,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因此,選項B稱依「製造業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並不正確。其餘選項之敘述均符合該條規定而為正確敘述。選項A敘述正確,因法規明定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選項D敘述正確,依該法規定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選項C敘述亦正確,因法規明定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不予列計。綜上所述,本題應選錯誤的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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