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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民法關於特留分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B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C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D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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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各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並非完全相同,試著回想看看:血緣或親密程度相對較遠的順位繼承人(如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其特留分比例與直系親屬相比,是相同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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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比例之規範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forced share)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第1至3款);而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第4、5款)。因此,選項 (C) 稱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二分之一顯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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