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民法關於特留分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B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C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D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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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各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並非完全相同,試著回想看看:血緣或親密程度相對較遠的順位繼承人(如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其特留分比例與直系親屬相比,是相同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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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比例之規範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forced share)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第1至3款);而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第4、5款)。因此,選項 (C) 稱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二分之一顯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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