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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乙約定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丙之特留分為何?
  • A 300萬元
  • B 150萬元
  • C 100萬元
  • D 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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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算出某一繼承人的特留分,我們首先必須釐清哪兩個步驟?(提示:誰與配偶共同繼承?他們的法定應繼分各是多少比例?特留分又是以什麼為基礎依何種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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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繼承法中「應繼分」與「特留分」的連環計算!

應繼分與特留分之計算

本題甲死亡無子女且父母雙亡,依民法規定,由配偶乙與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丙、丁)共同繼承。配偶乙之應繼分為 $\frac{1}{2}$,剩餘 $\frac{1}{2}$ 由丙、丁均分,故丙之應繼分為 $\frac{1}{4}$(即 $600 \times \frac{1}{4} = 150$ 萬元)。次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四款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frac{1}{3}$,因此丙之特留分為 $150 \times \frac{1}{3} = 50$ 萬元,選 (D)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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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死亡,應繼分會被其孩子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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