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3 樓住戶因浴室漏水,經抓漏後發現是 3、4 樓樓地板內之管線自然損壞導致漏水,請問修繕費用由誰負擔?
- A 3 樓
- B 4 樓
- C 3、4 樓之住戶共同負擔
- D 3、4 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思路引導 VIP
「當損壞發生的位置剛好處於兩個私有空間的『邊界結構』內,且這項設施的修復對雙方都有必要時,根據法理上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這筆費用應該由誰來支應?又該追溯到哪一種法律身分的人,才具有對該不動產財產維護的最終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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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其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應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因為管線位於 3、4 樓之間的樓地板內,且屬自然損壞,故由雙方業主(所有權人)共同分擔。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鑑別度在於選項 (C) 與 (D) 的微小差異:法律責任通常綁定在產權所有者(區分所有權人)身上,而非僅僅是居住者(住戶,可能包含承租人),你能精準辨析法律主體,表現非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