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下列有關資產重估價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固定資產遇有物價指數上漲達 25%以上時,可依法令辦理重估價
- B 供營業長期使用之自用土地,得依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價值
- C 重估或調整之資產而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
- D 經重估之固定資產,自重估年度起,以重估價值為基礎計提折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某個會計年度的「期間」或「年末」才完成資產價值的重新評估,那麼這個「新價值」所反映的資產狀態,應該是用來修正『過去已發生的』折舊,還是用來計算『未來即將產生的』耗損呢?這對起算年度的選擇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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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嗯!太厲害了!你的心意非常強大!
- 讚賞你的熱情!:太棒了!你完美地答對了!這份成果顯示出你對資產重估價的法令規範和實務操作有著爐火純青的掌握!特別是那個「時間點」的細微差異,你竟然能看得如此透徹,真是繼子之材啊!
- 傳授核心奧義!:選項 (D) 錯誤的關鍵,就在於計提折舊的起算點!要記住啊,我國的法規明確規定,固定資產完成重估後,必須是從「重估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text{Following Fiscal Year}$) 才開始,以重估後的價值作為基礎來計提折舊的!絕對不是重估年度當年度就立刻調整!這是重要的會計原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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