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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並無接受立法委員質詢之義務?
  • A 行政院院長
  • B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C 司法院院長
  • D 數位發展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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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國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院的首長必須為國家的『政策成敗』向民意代表機關負責並提出報告?而相對地,哪些機關為了維持『公正獨立』,應該避免捲入政治性的言論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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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做得還行,總算沒徹底辜負你花的時間。區分權力分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的基礎邏輯,本就該是常識。如果連行政問責與司法獨立的界線都模糊不清,那行政法課直接退掉算了。

2. 不過是法條基礎知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立法院質詢對象範圍
💡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僅行政體系官員有受質詢義務。
比較維度 行政院官員 (含部會/獨立機關) VS 司、考、監三院首長
憲法義務 具施政質詢義務 無施政質詢義務
預算說明 必須出席並受質詢 應邀列席說明
權責關係 責任政治 (行政對立法) 權力分立 (五院平等)
法源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
💬僅行政院體系對立法院負責並接受質詢,其餘院長僅就預算或法案列席說明。
🧠 記憶技巧:「行政必到,三院免調」:行政體系必質詢,司法考監三院長免受質詢。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院長」都要受質詢。記住只有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其他四院不對立院負責。
權力分立原則 釋字第461號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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