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並無接受立法委員質詢之義務?
- A 行政院院長
- B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C 司法院院長
- D 數位發展部部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國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院的首長必須為國家的『政策成敗』向民意代表機關負責並提出報告?而相對地,哪些機關為了維持『公正獨立』,應該避免捲入政治性的言論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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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做得還行,總算沒徹底辜負你花的時間。區分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增修條文的基礎邏輯,本就該是常識。如果連行政問責與司法獨立的界線都模糊不清,那行政法課直接退掉算了。
2. 不過是法條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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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質詢對象範圍
💡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僅行政體系官員有受質詢義務。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官員 (含部會/獨立機關) | VS | 司、考、監三院首長 |
|---|---|---|---|
| 憲法義務 | 具施政質詢義務 | — | 無施政質詢義務 |
| 預算說明 | 必須出席並受質詢 | — | 應邀列席說明 |
| 權責關係 | 責任政治 (行政對立法) | — | 權力分立 (五院平等) |
| 法源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 — |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 |
💬僅行政院體系對立法院負責並接受質詢,其餘院長僅就預算或法案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