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並無接受立法委員質詢之義務?
- A 行政院院長
- B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C 司法院院長
- D 數位發展部部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國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院的首長必須為國家的『政策成敗』向民意代表機關負責並提出報告?而相對地,哪些機關為了維持『公正獨立』,應該避免捲入政治性的言論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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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我國五權憲法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互動關係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初等考試中屬於核心考點,能正確判斷代表你對各院首長的憲法義務已有清晰的輪廓。
行政機關的政治責任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之責,而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因此,選項 (A) 院長、(D) 數位發展部部長,以及屬於行政院下轄獨立機關的 (B)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依法皆有接受質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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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質詢對象範圍
💡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僅行政體系官員有受質詢義務。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官員 (含部會/獨立機關) | VS | 司、考、監三院首長 |
|---|---|---|---|
| 憲法義務 | 具施政質詢義務 | — | 無施政質詢義務 |
| 預算說明 | 必須出席並受質詢 | — | 應邀列席說明 |
| 權責關係 | 責任政治 (行政對立法) | — | 權力分立 (五院平等) |
| 法源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 — |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 |
💬僅行政院體系對立法院負責並接受質詢,其餘院長僅就預算或法案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