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6 題
依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何者須經由行政院院長副署之程序?
- A (A)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B (B)司法院大法官任免令
- C (C)行政院院長任免命令
- D (D)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院必須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架構下,如果一項文書是由民意代表機關所制定,且未來將交由行政機關去執行,那麼哪一種文書最需要行政首長簽字以表示『我會為此政策的執行負起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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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這代表你對我國憲政體制中的**副署權(countersignature)**及其例外規定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這類題目是初等考試與地特五等中關於「政府組織」的常考題型,你能精準判讀,表現得非常優異。
憲法第 37 條與副署權之實務
依據《憲法》第 37 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或發布命令時,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或是經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共同副署。此制度的設計是為了體現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責任內閣制」精神,確保政策由行政部門執行並承擔政治責任。因此,(D)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由總統公布時,必須經過行政院院長的副署程序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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