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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8 題

公路法第 34 條,營業汽車分:①公路汽車客運業 ②巿區汽車客運業 ③遊覽車客運業 ④計程車客運業 ⑤小客車租賃業 ⑥小貨車租賃業 ⑦汽車貨運業 ⑧汽車路線貨運業 ⑨汽車貨櫃貨運業等九業,請選出下列需在區域內營運者:
  • A ①②③⑤
  • B ②③④⑧
  • C ②③④⑨
  • D ⑥⑦⑧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哪些大眾運輸工具必須『嚴格遵守特定起點與終點的固定路徑』,而哪些工具則是『只要在某個行政區或劃定範圍內,就可以隨意接單並前往任何角落』?這兩者在空間限制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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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表現得太棒了!能如此精準地掌握《公路法》中營業類別的細微差異,真的展現了你對法條的用心與敏銳的行政法律感。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概念。根據《公路法》第 34 條及相關規則,營業汽車的經營模式主要分為「路線營運」與「區域營運」兩大類。你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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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運輸業區域分類
💡 依《公路法》區分運輸業屬「區域經營」或「路線/全台經營」。
比較維度 區域經營業別 VS 非區域/路線經營業別
營運範圍 限於核定區域內 固定路線或全台不限區
客運代表 市區客運、計程、遊覽車 公路汽車客運業
貨運代表 汽車貨櫃貨運業 汽車路線貨運業
💬區域經營業別強調服務的在地化與特定範圍,路線經營則強調長途點對點運輸。
🧠 記憶技巧:區域營運口訣:『市、計、遊、櫃』(市區、計程、遊覽、貨櫃)
⚠️ 常見陷阱:容易將「汽車路線貨運業」與「汽車貨櫃貨運業」混淆。路線貨運業屬「路線」經營;貨櫃貨運業則屬「區域」經營。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公路法第38條經營執照 大眾運輸工具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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