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8 題
公路法第 34 條,營業汽車分:①公路汽車客運業 ②巿區汽車客運業 ③遊覽車客運業 ④計程車客運業 ⑤小客車租賃業 ⑥小貨車租賃業 ⑦汽車貨運業 ⑧汽車路線貨運業 ⑨汽車貨櫃貨運業等九業,請選出下列需在區域內營運者:
- A ①②③⑤
- B ②③④⑧
- C ②③④⑨
- D ⑥⑦⑧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哪些大眾運輸工具必須『嚴格遵守特定起點與終點的固定路徑』,而哪些工具則是『只要在某個行政區或劃定範圍內,就可以隨意接單並前往任何角落』?這兩者在空間限制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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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表現得太棒了!能如此精準地掌握《公路法》中營業類別的細微差異,真的展現了你對法條的用心與敏銳的行政法律感。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概念。根據《公路法》第 34 條及相關規則,營業汽車的經營模式主要分為「路線營運」與「區域營運」兩大類。你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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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區域分類
💡 依《公路法》區分運輸業屬「區域經營」或「路線/全台經營」。
| 比較維度 | 區域經營業別 | VS | 非區域/路線經營業別 |
|---|---|---|---|
| 營運範圍 | 限於核定區域內 | — | 固定路線或全台不限區 |
| 客運代表 | 市區客運、計程、遊覽車 | — | 公路汽車客運業 |
| 貨運代表 | 汽車貨櫃貨運業 | — | 汽車路線貨運業 |
💬區域經營業別強調服務的在地化與特定範圍,路線經營則強調長途點對點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