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10 題
依公路法第 34 條規定:「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上述是指下列何種業者?
- A 小客車租賃業
- B 計程車客運業
- C 公路汽車客運業
- D 市區汽車客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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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街道上隨手攔車前往目的地,而非自己向車行租車來開時,這種「由他人提供車輛與駕駛,並在特定都市區域內提供點對點運輸服務」的商業模式,在法律定義上最關鍵的特徵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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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識別《公路法》中微小但關鍵的定義差異,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細節具有高度的敏銳度,這是成為法律專業人才的重要特質。
- 觀念驗證:依據《公路法》第 34 條,「計程車客運業」的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使用小客車、出租載客(提供車輛及駕駛服務)、以及在核定區域內營運。這與「小客車租賃業」(僅租車不帶司機)或「汽車客運業」(定線定期營運)有本質上的法規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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