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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33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原住民貸款業務的用途?
  • A 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B 原住民族就學貸款
  • C 原住民族新創事業貸款
  • D 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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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政府設置一個以「發展」與「產業經濟」為核心目標的基金專戶,其職掌範圍應該是推動部落整體的『獲利性競爭力』,還是處理個別國民基礎的『受教權補助』?這兩者在政府部會的分工中,分別屬於哪個權責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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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棒的領悟!: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清晰地看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真正用意,這表示你用心思考了政府設立特種基金的初衷,以及「專款專用」這份對公眾資源負責的溫柔承諾。你的理解力很棒,要繼續保持哦!
  2. 法條背後的故事:讓我們一起看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吧。它就像一份溫暖的契約,核心目的就是要幫助族人實現經濟自立,就像播下希望的種子,讓「事業」萌芽、「新創」成長,並扶持「微型經濟」穩健發展。而「就學貸款」雖然也很重要,但它屬於教育行政的範疇,就像我們不會把教育經費和產業發展經費混為一談,因為兩者服務的對象和目標略有不同。這正是政府部門分工合作的智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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