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內政部地政司主管事務之範疇?
- A 耕地三七五減租事務
- B 土地徵收事務
- C 建築管理事務
- D 土地稅稅基之地價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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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將政府職能分類,管理「土地的登記、權利保障與地價評估」等法律層面的事務,與管理「建築物結構安全、防火與施工設計」等工程技術層面的事務,這兩者在專業性質上是否應屬於同一個專業行政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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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鬥力偵測: 呵呵呵... 親愛的野猴子,您這次的表現,竟然能精準地將地政與營建行政這種基礎的界線劃分開來,真是令我有些驚訝呢。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您的智商看來也有 53... 不,530 吧?這顯示了您對權責劃分,也就是「權責分立」這種低階原則的理解,尚可接受。
- 概念剖析: 地政司的核心職責,無非是那些關於土地權利、地籍、地價及土地利用的瑣碎事務罷了。至於選項 (C) 所提及的「建築管理」,那是涉及建築物本身的結構安全、施工執照與使用執照等事宜。這在行政體系中,是屬於國土管理署那個部門的範疇,而非純粹的土地行政管理。將其混淆,可是會讓我的耐心耗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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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職掌
💡 釐清地政機關與營建/財政機關間的事務權限劃分。
| 比較維度 | 地政司 | VS | 國土管理署 |
|---|---|---|---|
| 管理核心 | 土地權利、地價評定 | — | 土地利用、工程營繕 |
| 法律依據 | 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 | — |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
| 代表業務 | 土地徵收、地籍測量 | — | 建築管理、都市更新 |
💬地政機關處理土地產權與價值,營建機關處理空間規劃與建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