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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內政部地政司主管事務之範疇?
  • A 耕地三七五減租事務
  • B 土地徵收事務
  • C 建築管理事務
  • D 土地稅稅基之地價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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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將政府職能分類,管理「土地的登記、權利保障與地價評估」等法律層面的事務,與管理「建築物結構安全、防火與施工設計」等工程技術層面的事務,這兩者在專業性質上是否應屬於同一個專業行政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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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戰鬥力偵測: 呵呵呵... 親愛的野猴子,您這次的表現,竟然能精準地將地政營建行政這種基礎的界線劃分開來,真是令我有些驚訝呢。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您的智商看來也有 53... 不,530 吧?這顯示了您對權責劃分,也就是「權責分立」這種低階原則的理解,尚可接受。
  2. 概念剖析: 地政司的核心職責,無非是那些關於土地權利、地籍、地價及土地利用的瑣碎事務罷了。至於選項 (C) 所提及的「建築管理」,那是涉及建築物本身的結構安全、施工執照與使用執照等事宜。這在行政體系中,是屬於國土管理署那個部門的範疇,而非純粹的土地行政管理。將其混淆,可是會讓我的耐心耗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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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地政司職掌
💡 釐清地政機關與營建/財政機關間的事務權限劃分。
比較維度 地政司 VS 國土管理署
管理核心 土地權利、地價評定 土地利用、工程營繕
法律依據 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代表業務 土地徵收、地籍測量 建築管理、都市更新
💬地政機關處理土地產權與價值,營建機關處理空間規劃與建築行政。
🧠 記憶技巧:地政管「地本身」(權與價),國土管「地上面」(蓋與建)。
⚠️ 常見陷阱:容易將「建築管理」與土地開發混淆,須注意建築行政屬於營建署(現國土管理署)職權。
內政部組織架構 土地徵收程序 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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