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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1 題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依預算法規定應如何辦理?
  • A 由行政院協調各機關調整之
  • B 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抵補
  • C 由中央主計機關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解決辦法
  • D 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財源平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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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大型組織發現明年的「預期收入」跟不上「計畫支出」時,請思考:哪兩個職能部門必須坐下來一起解決?一個是負責「整合各部門計畫與統計數字」的單位,另一個是負責「掌管金庫總帳與對外舉債」的單位。這兩者缺一不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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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歲入與歲出未達平衡時的法定處理程序。依據預算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將各類歲出預算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綜合擬編之歲入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將各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總預算案,呈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針對預算不平衡的情況,該法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前項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應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解決辦法。」由上述條文可知,負責彙編總預算案的中央主計機關,在面對歲入、歲出未平衡的情形時,依法必須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因此,選項C的敘述完全符合預算法第45條之規範,為本題正確答案。

📝 預算歲入歲出平衡
💡 歲入歲出未平衡時,由主計機關會同財政機關提出解決方案。

🔗 預算未平衡之法定處理流程

  1. 1 發現失衡 — 編製總預算案時,歲入與歲出預期規模不符
  2. 2 部會會商 — 中央主計機關與中央財政主管機關進行諮商
  3. 3 提出辦法 — 共同研擬解決辦法並列入總預算案呈報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預算法第 24 條關於租稅、規費等強制收入須經預算程序之規定。
🧠 記憶技巧:主計會同財政,平衡有辦法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僅由「財政主管機關」單獨負責抵補,或誤植法條為第 24 條。
預算編製程序 預算法第24條 公債發行與歲計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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