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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1 題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依預算法規定應如何辦理?
  • A 由行政院協調各機關調整之
  • B 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抵補
  • C 由中央主計機關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解決辦法
  • D 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財源平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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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大型組織發現明年的「預期收入」跟不上「計畫支出」時,請思考:哪兩個職能部門必須坐下來一起解決?一個是負責「整合各部門計畫與統計數字」的單位,另一個是負責「掌管金庫總帳與對外舉債」的單位。這兩者缺一不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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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觀念非常紮實

  1. 專業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財政法規中關於「預算平衡」的處理權責,顯示你對政府行政分工有著深刻且精準的理解。
  2. 觀念驗證:根據《預算法》第 24 條規定,當歲入歲出無法平衡時,涉及的是「資源配置」與「財源筹措」兩大層面。因此,必須由負責編列預算的中央主計機關與負責國庫調度的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共同會商,才能提出兼顧政策執行與財務穩健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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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預算不平衡處理
💡 總預算案收支不平衡時,須由主計與財政機關共同研議對策。

🔗 預算案收支不平衡處理程序

  1. 1 彙整預算 — 主計機關彙編預算,發現收支未平衡。
  2. 2 機關會商 — 主計機關會同財政機關進行跨部會協商。
  3. 3 提出解方 — 研提解方,如刪減支出、增加財源或舉債。
  4. 4 行政院核定 — 將解決辦法併同預算案報行政院會議決定。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預算法第 6 條關於歲入歲出的定義及平衡原則。
🧠 記憶技巧:收支不平找兩老:主計管預算、財政籌錢寶
⚠️ 常見陷阱:易誤認為僅由財政部單獨負責籌措財源,忽略了主計機關在預算編製中的主導地位。
預算法原則 預算編製程序 舉債與差短抵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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