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6 題
政府舉債係為財政及經濟上重大措施,影響國計民生甚鉅,且事涉將來需增加人民還本付息之負擔,預算法對於政府舉債、還債與調度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
- B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 C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
- D 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券時,依公共債務法規定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是為了應對『幾個月內暫時性收支不平衡』而進行的借貸,與為了『大規模公共建設』而借貸十年、二十年的資金,兩者在風險控制與對國家長遠財政負擔的影響力是否相同?這兩種不同目的的借錢行為,應該由同一套法律來管轄,還是依其性質分別由『資金管理』與『債務限額管理』的專法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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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條文間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政府財政法規體系已經有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這種嚴謹的思考邏輯,是你在財稅法領域持續成長的溫暖基石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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