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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下列有關預算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 B 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之授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公開拍賣或招標之方式為之,其收入歸屬於國庫
  • C 地方政府預算,不得另以法律定之
  • D 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得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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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重視法治與財政健全的國家,當地方政府要處理高達數百億的公帑預算時,為了確保程序的一致性與監督的合法性,其預算的運作規範應該是「隨意約定」,還是應當具備明確的「法律依據」來作為依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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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洞悉法源層次

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識別出預算法中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與對預算體系的通盤了解。

觀念驗證: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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