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就預算事件,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①監察委員 ②主計官 ③審計官 ④檢察官 ⑤調查官
  • A 僅①②③④
  • B 僅①②③⑤
  • C 僅②③④⑤
  • D 僅①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職能的角度思考:當國家預算出現重大違失,需要代表國家在法庭上進行法律爭訟時,哪些職位本質上具備「合憲性監督」、「財務會計控管」、「預算事後審核」以及「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法定職能?而哪些職位則通常僅扮演「協助犯罪偵查」的角色,而非訴訟的主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預算法》第 101 條的授權規定。法律賦予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在預算事件中起訴或參加訴訟的權力。這套機制結合了「外部監督(監察)」、「內部管控(主計)」、「事後審核(審計)」與「法律守護者(檢察)」四位一體的職能,以確保預算的執行不偏離法律軌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