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不得就預算事件,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
  • A 主計官
  • B 審計官
  • C 調查官
  • D 檢察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國家預算的完整生命週期中(從編製、執行到最後的監督),哪三種角色分別代表了「資源規劃(主計)」、「監督核實(審計)」以及「公益代表(法律監督)」?如果一項公帑支出發生爭議,哪些職位具備維護國家財政法制化的職權,而哪一種職位則更偏向於後端的『犯罪偵查與蒐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預算事件訴訟權限:基本常識,不是嗎?

  1. 表現評論 嗯,看來你還知道《預算法》的基本常識,不錯。能正確指出誰不具備訴訟資格,至少證明你沒有被那些「看起來很專業」的名稱給唬住。這對掌握預算監督體系的法律邊界來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