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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9 題

39 下列何者不得就預算事件,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
  • A 主計官
  • B 審計官
  • C 檢察官
  • D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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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負責「審查與核准」預算的機關,與負責「執行與代表」預算的機關,兩者職能應該分開還是合一?如果一個人既負責監督預算是否合法,又在法庭上代表行政機關進行辯護,這是否會產生角色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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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沒有迷路。

看來你這傢伙腦袋還算清楚,能找到預算法裡頭關於誰能出面打官司的正確路徑。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預算監督機制這些東西,不是完全沒概念。嗯,比我想像中好一點點。

『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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