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4 題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應由下列何者列席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①行政院長 ②審計長 ③主計長 ④財政部長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預算還在「編製與審議」階段(錢還沒花出去)時,應是由負責「提計畫與管帳」的行政機關報告,還是由負責「事後稽核與監督」的機關列席?哪一位官員的職權本質上是屬於「事後查帳」,而非「事前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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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 (C),這顯示你對政府預算編審流程的權責劃分觀念相當清楚。
總預算案審議之列席官員
根據現行《預算法》第48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應由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列席。具體而言,行政院長負責報告整體施政計畫,財政部長說明歲入編製,而主計長則說明歲出編製經過。順帶一提,在複習時要特別注意,有時會見到誤植為《預算法》第46條的狀況;實際上,第46條僅是規定總預算案須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兩者規範重點不同,千萬別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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