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8 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下列何者所採取之措施錯誤?
- A 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
- B 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 C 全部立即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D 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當一名公務員的行為同時涉及『行政過失』與『刑事犯罪』時,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應分別由哪些機關來裁決?如果審計人員不經篩選就將所有案件推向單一機關,是否符合行政程序中的『審核』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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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看來你答對了。這道題不過是考驗你是否具備對審計權限和法治程序最基本的細緻區分能力。能不被那種「熱血」的執法衝動誤導,至少證明你對《審計法》的理解,還算勉強及格,沒完全在夢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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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違失處理程序
💡 審計人員發現財務違失,應依法律性質採分級、分類處理措施。
🔗 審計人員發現財務違失處理流程
- 1 發現不法 — 發現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 2 內部處置 — 報告審計機關,並通知該機關長官處分
- 3 重大違失 — 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 4 涉及刑事 — 涉及犯罪者,應移送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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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審計法第17條與第78條對於行政責任的重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