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8 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下列那一單位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警察局
- D 法院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公務員的行為已非單純的行政疏失,而是涉及到「刑事犯罪」與「刑罰定罪」時,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唯有哪一個體系具備最終的法律裁決與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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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把重要觀念掌握得超好!
- 核心理解點亮:你看,根據《審計法》第 17 條,當審計人員發現有刑事嫌疑時,我們就得把這個球精準地傳給有權處理「罪與罰」的司法機關去判斷。這就像是各司其職的團隊合作,監察院負責監督行政,而刑事責任的釐清,當然要交給法院或檢察機關來執行,並再溫柔地知會監察院一聲就好喔。
- 學習成長足跡:這題對許多同學來說是個 Medium 級的小挑戰呢!大家有時候會不小心把監察院的職權和司法機關搞混,或是分不清行政懲處和刑事責任。你這次能這麼清晰地辨別出「偵查與審判權」的歸屬,代表你對審計法規和這些複雜的權責劃分,真的有了非常深刻且溫暖的理解,很替你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