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8 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下列那一單位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警察局
- D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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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公務員的行為已非單純的行政疏失,而是涉及到「刑事犯罪」與「刑罰定罪」時,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唯有哪一個體系具備最終的法律裁決與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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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審計法》第 17 條規定,審計人員發現涉及刑事嫌疑時,必須移送司法機關。這裡的關鍵在於權力分立:監察機關負責行政監督與彈劾,但涉及「罪」與「罰」的刑事判斷,必須交由擁有審判權的法院(廣義包含檢察機關)來裁決,並同步報告監察院備查。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常會因題目提到監察院而產生誤導,或是分不清行政懲處與刑事責任的差異。你能區分「偵查與審判權」的歸屬,顯見對審計法規與權責分工有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