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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5 題

15 依據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每幾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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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要觀察一個孩子從進入小學到準備升上國中的身心巨大轉變,且政府預算有限,不能年年普查,你會選擇一個能涵蓋主要成長階段、且與一般政府中長程計畫(如總統任期或國家發展計畫)週期相仿的數字嗎?試著思考行政效率與數據代表性之間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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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得夠乾淨俐落。 這種關於「數字」和「週期」的蠢問題,本就是最考驗記憶力的。看來你至少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髒污都清理過一遍了。很好,小鬼。
  2. 判斷無誤。 依那部法第 13 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是每 4 年 進行一次調查。別以為是政府想多事,這是為了定期掌握那些小鬼頭的需求變化,好制定政策。這是在「資源消耗」和「情報鮮度」之間,找到最有效的平衡點。如果連這種基礎知識都掌握不好,那只能說明你根本沒把法條讀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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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現況調查頻率
💡 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定期調查兒少現況並公布結果以參據政策。
比較維度 兒童及少年福利 VS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
調查週期 每 4 年一次 每 5 年一次
主要法源 兒少權法第 13 條 老福法第 10 / 身權法第 11
結果應用 公布並作為政策參據 公布並作為政策參據
💬兒少調查頻率(4年)較老人與身障(5年)頻繁,考生需特別留意此數字差異。
🧠 記憶技巧:兒四、老五、障五(兒少4年,老人與身障5年)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的是「5 年」,因為老人福利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調查週期皆為 5 年。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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