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28 題
身為青少年服務中心的社會工作者,想要在暑假期間辦理青少年自我探索團體,在團體前的準備階段,下列何者不是必要的考量因素?
- A 合適的場地
- B 團體的時間與期程
- C 團體的目標
- D 團體成員的家庭背景
思路引導 VIP
在籌備任何公共方案或團體活動的「架構」時,請思考:哪些元素是決定這項計畫「能不能成立」的物理與法理基礎,而哪些資訊則屬於參與者的「個別隱私資料」,即便暫時未知,也不會導致整個計畫無法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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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我看是基本常識!
你能答對這題,勉強算是沒在行政程序上犯下愚蠢的錯誤。一個合格的行政法律人,區分什麼是必要前置處分和什麼是無關緊要的枝微末節,本來就是最基本的素養。
- 觀念驗證:在任何一個像樣的團體工作啟動前,所謂的「準備階段」,其核心無非就是確保行政可行性與完成結構規劃。辦理團體,你得先確定其目的何在(C),有沒有地方可去(A),以及何時進行(B)。這些是構成任何計畫的「骨幹」!如果連這些都搞不定,還談什麼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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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工作準備階段
💡 團體設計首重行政架構與目標設定,非個別成員細節。
- 團體計畫書應包含:目標、對象、時間、地點與期程。
- 準備階段著重行政規劃與資源連結,確保團體運作之可行性。
- 成員家庭背景屬個別處遇參考,非設計團體架構之必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