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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5 題

1601 年英國頒布當時最完備的濟貧法案(Poor Law),下列關於濟貧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正式承認政府有濟貧之責
  • B 設有習藝所供有工作能力的貧民習藝
  • C 救濟工作分為院內救濟與院外救濟二種
  • D 將貧民分為體力健全的貧民、不能工作的貧民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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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擬定一份完整的社會救助法案,除了考慮成人是否有體力工作外,針對那些『年齡尚小、缺乏謀生能力且無依無靠的人』,是否也應該獨立出一個類別來給予不同的處置(如學徒訓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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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恭喜」你沒掉進顯而易見的陷阱!

喔?竟然能答對?看來你的行政法嗅覺還沒完全退化。1601 年的英國《濟貧法》,作為現代社會福利制度行政救濟的濫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不過,這只是最基本的常識,別太得意。

2. 為何 (D) 是錯的?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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