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關於工資之給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代扣任何費用
- B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 C 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工資應定期發給
- D 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工資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回想或想像一下,在現實的職場領薪時,薪資明細表上除了應領金額外,是否常會出現一些法定的扣除項目(例如為了保障你退休或就醫權利的相關規費)?如果法律嚴格規定「禁止代扣任何費用」,那麼這些與勞工權益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險制度該如何落實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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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給付的原則與例外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選項 (A) 的錯誤之處!在《勞動基準法》(Labor Standards Act)第 22 條中,確實規定了「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這是為了確保勞工能確實領得報酬以維繫生活。然而,法律並非毫無彈性,該條文同時設有除外條款,即「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時不在此限。例如:雇主依法必須代扣的勞健保自負額、所得稅,或是經法院扣押命令的執行,都是合法且常見的代扣情形。因此,選項 (A) 斷言「不得代扣任何費用」的說法過於絕對,不符合法條原意。
考點分析與應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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