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0 題
下列何種情況最可能導致「或有負債」被認列為「負債準備」?
- A 公司因產品瑕疵被客戶控告,律師評估敗訴可能性極高,且賠償金額能可靠估計
- B 公司為關係企業的銀行借款提供保證,目前關係企業營運正常,還款無虞
- C 公司有極小可能因環境污染而被政府開罰,罰款金額不確定
- D 公司計畫於未來進行組織重整,但尚未對外公告詳細計畫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家機構明知道未來有一筆錢幾乎確定要付出去,而且連要付多少都已經算得出來了,若他們卻不在帳面上正式記一筆債務,這樣對投資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誠實?在什麼樣的「確定程度」與「量化能力」下,我們才會認為這筆模糊的可能支出,已經具備了成為正式負債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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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會計處理的核心原則!這道題目主要測驗你對於**負債準備(Provision)與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之區分。在政府運作或企業實務中,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取決於我們如何處理這些「潛在的義務」。你選擇 (A) 反映了你對認列標準的深刻理解。
認列要件的關鍵轉折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一項義務要從表外的「或有事項」進入表內認列為「負債準備」,必須同時滿足三個關鍵門檻:首先是因過去事件產生的現時義務;其次是經濟資源流出的可能性需達「很有可能(Probable)」(通常指機率大於 50%);最後則是金額必須能可靠估計(Reliable estimate)。選項 (A) 中,律師的高度敗訴評估與金額的可估計性,完全符合了這項入帳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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