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某法規授權主管機關針對違反行政義務者,處以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逕行執行。前述通知限期改善應屬何種行政行為?
  • A 行政執行的告戒程序
  • B 行政指導
  • C 行政罰法中所稱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 D 行政機關就行政契約之履行給予相對人之協助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要求人民「限期改善」,並且明白預告「如果不做就會直接動手(逕行執行)」時,這個通知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處罰他過去犯的錯」,還是為了「警告他趕快履行義務,否則機關就要強制介入」呢?這種帶有預告性質的程序步驟,在法律上通常扮演什麼角色?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題!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對於「行政行為定性」的判斷,你完全掌握了核心觀念,非常棒!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限期改善與告戒程序
💡 行政執行前通知限期改善,法律性質屬於強制執行之告戒程序。

🔗 行政執行程序三階段

  1. 1 義務產生 — 下達行政處分命相對人履行特定義務
  2. 2 書面告戒 — 依行政執行法第27、31條通知限期改善
  3. 3 強制執行 — 屆期未改善,逕行代履行或處以怠金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告戒程序若不具備,後續的執行行為可能構成程序違法。
🧠 記憶技巧:執行三部曲:命履行、加告戒、強執行。
⚠️ 常見陷阱:誤將「限期改善」當作行政指導或行政罰,忽視其法律強制力之連結。
行政執行法之間接強制 行政執行與行政罰之併行 行政執行之救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