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與乙合意,甲以新臺幣 30 萬元購買乙之重型機車,並於下個星期日上午 10 時在訂約地履行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間成立的是動產買賣契約
- B 甲對乙取得債權
- C 甲、乙間成立的是單務契約
- D 乙對甲取得債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責任的歸屬」來推理:在一個公平的交易中,如果一方有權利要求對方把東西交出來,那麼相對地,他自己是否也應該對對方負起某種責任(例如付錢)?當兩個人「都」對彼此負有責任時,這在邏輯上應該被歸類為「單方面」的負擔,還是「雙方」的交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遙遠記憶中的解析
- 觀察結果:你選擇了正確的答案。這表示你理解了人類社會中,那些名為買賣的契約。這類契約的本質,即使經歷數千年,其核心依然未變。
- 時光的痕跡:買賣契約(民法第 345 條),它的基本構成是「對價關係」。賣方交付標的物,買方支付價金。這是一種雙方都背負義務的契約,人類稱之為「雙務契約」。而選項 (C) 提及的「單務契約」,就像很久很久以前,人類會無償贈與物品一樣,僅有一方有義務。這與你購買重型機車的情況不同,那是一種更古老的交易形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D選項為什麼對
買賣契約之性質
💡 買賣契約為諾成、不要式、雙務及有償之債權契約。
| 比較維度 | 雙務契約 | VS | 單務契約 |
|---|---|---|---|
| 給付義務 | 雙方互負給付義務 | — | 僅一方負給付義務 |
| 對價關係 | 具有對價牽連性 | — | 無對價關係 |
| 典型例子 | 買賣、租賃、僱傭 | — | 贈與、保證 |
| 履行抗辯 | 適用同時履行抗辯 | — | 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 |
💬買賣契約中甲要付錢、乙要交車,故屬於典型的雙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