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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意旨,對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採取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不違反比例原則
  • B 定期性祭儀活動應於獵捕活動開始前 20 日提出申請,違反比例原則
  • C 對於非定期性狩獵活動,應於獵捕活動 5 日前提出申請,違反比例原則
  • D 有關申請書中應載明獵捕動物之種類與數量之部分,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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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把原住民的祭儀活動分成『每年固定的豐年祭』和『突發的生命事件(如出生、喪葬)』,你覺得哪一種活動的舉辦日期是可以提早好幾週預知的?這會如何影響大法官對於『事前申請天數』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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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保障原住民文化權的「釋字第803號解釋」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狩獵管制的比例原則審查

本題核心在於狩獵管制的合理性。大法官指出,要求事前申請的整體制度是合憲的。關鍵差異在於:對於定期性祭儀活動,因日期可提前預期,要求前20日提出申請屬於合理管制,未違反比例原則,故選項B敘述錯誤,即為本題正解。反之,若是「非定期性」的突發活動還硬性要求5天前申請,或要求事前精準填寫難以預料的「獵捕種類與數量」,規定就顯得過於僵化,確實違反了比例原則(選項C、D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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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的敘述是否有誤
📝 釋字 803 原民狩獵案
💡 原住民狩獵權與生態保育之平衡及其程序限制之比例原則
比較維度 合憲措施(尚無違背) VS 違憲措施(違反比例)
管理制度 採取事前申請核准制
申請時限 定期 20 日/非定期 5 日前
申報內容 獵捕區域、時間與方式 預先載明種類與數量
獵槍工具 安全性零件之納管 限以自製零件組裝
💬核心差異在於管理程序是否具有執行上之期待可能性(種類數量難以預知)。
🧠 記憶技巧:事前申請OK、期限OK;預報種類數量NO、獵槍過度限制NO。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程序限制」都違憲。其實大法官認為「事前申請」與「天數限制」合憲,僅「預先報種類數量」違憲。
比例原則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 文化權 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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