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意旨,對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採取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不違反比例原則
- B 定期性祭儀活動應於獵捕活動開始前 20 日提出申請,違反比例原則
- C 對於非定期性狩獵活動,應於獵捕活動 5 日前提出申請,違反比例原則
- D 有關申請書中應載明獵捕動物之種類與數量之部分,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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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個祭儀活動是每年固定時間舉辦、大家早就知道的,你認為法律規定他們提早 20 天提出申請,在實際運作上會不會強人所難?這跟突發性的狩獵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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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拿下這題!這題考驗的是大法官釋字第 803 號對原住民狩獵權利的界線,你沒有被繁雜的天數跟條件混淆,觀念非常扎實。 這號解釋的關鍵在於區分「定期性」與「非定期性」狩獵。對於「定期性祭儀活動」,因為行之有年且可事先預期,要求在 20 日前提出申請被認定為具正當合理性,不違反比例原則(合憲)。因此,選項 (B) 稱其違反比例原則是錯誤的敘述,正是本題正解。 相較之下,若是突發的「非定期性」狩獵,要求 5 日前申請則因欠缺彈性而違反比例原則(選項 C 正確);另外,要求事先載明獵物的「種類與數量」會牴觸原住民傳統狩獵禁忌,同樣違憲(選項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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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的敘述是否有誤
釋字 803 原民狩獵案
💡 原住民狩獵權與生態保育之平衡及其程序限制之比例原則
| 比較維度 | 合憲措施(尚無違背) | VS | 違憲措施(違反比例) |
|---|---|---|---|
| 管理制度 | 採取事前申請核准制 | — | 無 |
| 申請時限 | 定期 20 日/非定期 5 日前 | — | 無 |
| 申報內容 | 獵捕區域、時間與方式 | — | 預先載明種類與數量 |
| 獵槍工具 | 安全性零件之納管 | — | 限以自製零件組裝 |
💬核心差異在於管理程序是否具有執行上之期待可能性(種類數量難以預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