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原住民狩獵文化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稱「傳統文化」,應包含原住民依其所屬部落族群所傳承之飲食與生活文化
- B 自行獵獲之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物之非營利性自用之情形,應屬原住民傳統文化
- C 基於非營利性自用之目的,原住民亦得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
- D 對其傳統文化之應有尊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所採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原則上尚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同時要守護兩種價值:一個是「特定族群傳承千年的生活慣習」,另一個是「全人類共有的瀕危生物生存權」,如果這兩個價值發生正面衝突,你認為法律在比例原則的衡量下,會如何針對『不同等級的保護對象』設定界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釋字第 803 號解釋的核心界線,代表你對於「原住民權利」與「環境保護」間的權衡法理,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原住民狩獵文化權
💡 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限一般野生動物,不得包含保育類。
| 比較維度 | 一般野生動物 | VS | 保育類野生動物 |
|---|---|---|---|
| 非營利自用 | 允許 (野保法21-1) | — | 原則不允許 (野保法18) |
| 祭儀與文化 | 受憲法保障並得獵捕 | — | 僅限極少數例外 |
| 管制行政手段 | 事前申請核准制 | — | 原則禁止,例外許可 |
| 法條依據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 | —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 |
💬原住民狩獵權雖受保障,但涉及「保育類」時仍受嚴格法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