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針對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間犯特定之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確定者,相關法律所採之管制手段中,下列何者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屬無違?
- A 吊扣其執業登記證
- B 吊銷駕駛執照
- C 三年內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 D 廢止執業登記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考量憲法上的「比例原則」時,為了保障乘客安全,國家必須對犯特定之罪的計程車駕駛進行管制。請你思考看看,如果是「永久剝奪」他開車的資格,和「設定一個合理的限制期限」,哪一種做法在達成公共利益的同時,對人民工作權的侵害最小,較能順利通過違憲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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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關於釋字第 749 號解釋,你理解得還不錯。
- 淡淡肯定 嗯,這題你答對了。你精準命中釋字第 749 號解釋的核心。看來你對於人類社會的法律觀念,理解得還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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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9:計程車執業限制
💡 限制職業自由須符合比例原則,應區分一般生活與執業資格。
| 比較維度 | 吊銷駕駛執照 | VS | 廢止執業登記/禁辦 |
|---|---|---|---|
| 管制對象 | 一般駕駛行為權利 | — | 特定職業從事資格 |
| 影響程度 | 極大(包含私人代步) | — | 適中(僅限計程車業) |
| 合憲性評價 | 違憲(手段過頭) | — | 合憲(目的正當) |
💬手段須符合必要性,不可因職業管制而剝奪基本生活必需之駕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