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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 A 對總統任命駐外大使命令之副署
  • B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C 直轄市與直轄市間有權限爭議時之調處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代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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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來遇到類似職權歸屬的問題,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之間發生法律權限上的爭執(誰管誰、誰出錢)時,這種具有法律位階爭議的事項,通常是交由『法源依據的制定者』或『行政層級的集體合議』來裁決,還是交由行政首長個人來決定?哪一種機制比較符合權力制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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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與解析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院長的職權界限!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

  1. (A) 副署權:依憲法第 37 條,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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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長職權
💡 區分行政院院長之憲法職權與行政院之機關權限
比較維度 院長個人職權 VS 行政院機關權限
法源依據 憲法及增修條文 地方制度法等一般法律
核心行為 副署、代行總統職務 解決地方爭議、行政決策
權力屬性 憲政層級之政治權力 行政法層級之監督權力
💬院長職權多涉及憲法層級之權力制衡,具體地方行政事務則歸屬於行政院機關。
🧠 記憶技巧:「副署解散代總統,地方爭議歸全院」
⚠️ 常見陷阱:混淆「院長個人之憲法職權」與「行政院作為機關之法律職責」,尤其是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副署權之例外 不信任案處理程序 地方制度法權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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