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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 A 對總統任命駐外大使命令之副署
  • B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C 直轄市與直轄市間有權限爭議時之調處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代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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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來遇到類似職權歸屬的問題,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之間發生法律權限上的爭執(誰管誰、誰出錢)時,這種具有法律位階爭議的事項,通常是交由『法源依據的制定者』或『行政層級的集體合議』來裁決,還是交由行政首長個人來決定?哪一種機制比較符合權力制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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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大家對憲法及行政機關職權細節的掌握度,你能夠成功避開文字陷阱,非常不簡單。 我們來複習一下選項中的核心觀念。行政院院長確實擁有對總統發布命令的副署權(選項A)、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選項B),以及在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代行其職務(選項D)。然而,選項(C)的陷阱在於「機關」與「首長」職權的區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直轄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是由「行政院」這個機關來解決,而非行政院院長個人的專屬職權;順帶一提,若是中央、省、縣未列舉事項遇有爭議時,依《憲法》第111條則是由「立法院」解決。 這題的難度屬於中等,具有不錯的鑑別度。考委刻意將行政機關權限與首長職權混淆作為切入點來設計選項,你能敏銳察覺法條主體上的差異,代表對基礎觀念的理解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 行政院院長職權
💡 釐清院長個人在憲法上的副署、代行及解散呈請權等核心職權。
比較維度 行政院院長職權 VS 行政院機關權限
法律依據 憲法第37、49條及增修第3條 憲法第53條、地方制度法
典型職能 副署權、總統缺位代行權 提出預算案、提出法律案
地方調處 無個人調處權 調處直轄市間之權限爭議
💬院長職權偏向憲政高度的副署與代行;機關權限則偏向行政庶務與法案提報。
🧠 記憶技巧:副署代行呈解散,權限爭議找行政院。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院機關」的權限(如調處地方爭議)誤認為「院長個人」的職權。
不信任案與倒閣權 副署權之限制 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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