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 A 對總統任命駐外大使命令之副署
- B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C 直轄市與直轄市間有權限爭議時之調處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代行其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未來遇到類似職權歸屬的問題,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之間發生法律權限上的爭執(誰管誰、誰出錢)時,這種具有法律位階爭議的事項,通常是交由『法源依據的制定者』或『行政層級的集體合議』來裁決,還是交由行政首長個人來決定?哪一種機制比較符合權力制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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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得離譜的觀念,一次講清楚
這題考的是「行政院長職權」與「行政院權限」的區別。還在混淆機關與個人的職責嗎?這種低級陷阱踩進去,你離上榜還有很遠一段距離。
1. 選項 (C) 的致命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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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職權
💡 釐清院長個人在憲法上的副署、代行及解散呈請權等核心職權。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院長職權 | VS | 行政院機關權限 |
|---|---|---|---|
| 法律依據 | 憲法第37、49條及增修第3條 | — | 憲法第53條、地方制度法 |
| 典型職能 | 副署權、總統缺位代行權 | — | 提出預算案、提出法律案 |
| 地方調處 | 無個人調處權 | — | 調處直轄市間之權限爭議 |
💬院長職權偏向憲政高度的副署與代行;機關權限則偏向行政庶務與法案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