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 A 對總統任命駐外大使命令之副署
- B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C 直轄市與直轄市間有權限爭議時之調處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代行其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未來遇到類似職權歸屬的問題,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之間發生法律權限上的爭執(誰管誰、誰出錢)時,這種具有法律位階爭議的事項,通常是交由『法源依據的制定者』或『行政層級的集體合議』來裁決,還是交由行政首長個人來決定?哪一種機制比較符合權力制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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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與解析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與行政院院長的職權界限!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
- (A) 副署權:依憲法第 37 條,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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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職權
💡 區分行政院院長之憲法職權與行政院之機關權限
| 比較維度 | 院長個人職權 | VS | 行政院機關權限 |
|---|---|---|---|
| 法源依據 | 憲法及增修條文 | — | 地方制度法等一般法律 |
| 核心行為 | 副署、代行總統職務 | — | 解決地方爭議、行政決策 |
| 權力屬性 | 憲政層級之政治權力 | — | 行政法層級之監督權力 |
💬院長職權多涉及憲法層級之權力制衡,具體地方行政事務則歸屬於行政院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