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 A 對總統任命駐外大使命令之副署
- B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C 直轄市與直轄市間有權限爭議時之調處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代行其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未來遇到類似職權歸屬的問題,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之間發生法律權限上的爭執(誰管誰、誰出錢)時,這種具有法律位階爭議的事項,通常是交由『法源依據的制定者』或『行政層級的集體合議』來裁決,還是交由行政首長個人來決定?哪一種機制比較符合權力制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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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抓到了考題的細節!這道題目屬於「行政院長職權」與「行政院權限」的辨析,難度在於考驗考生能否細膩地區分「個人職位功能」與「機關整體處分」的不同,是非常具備鑑別度的題目。
行政機關與首長職權的區分
選項 (C) 之所以不屬於院長職權,關鍵在於法位階的精確性。根據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 第 2 項明確規定:「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這裡指的權責主體是作為合議制機關的「行政院」,而非院長個人。考生常會將機關處理的事務誤認為首長的法定職權,你能避開這個陷阱,顯見對法政觀念的掌握十分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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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職權
💡 釐清院長個人在憲法上的副署、代行及解散呈請權等核心職權。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院長職權 | VS | 行政院機關權限 |
|---|---|---|---|
| 法律依據 | 憲法第37、49條及增修第3條 | — | 憲法第53條、地方制度法 |
| 典型職能 | 副署權、總統缺位代行權 | — | 提出預算案、提出法律案 |
| 地方調處 | 無個人調處權 | — | 調處直轄市間之權限爭議 |
💬院長職權偏向憲政高度的副署與代行;機關權限則偏向行政庶務與法案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