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5 題
關於社會立法的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我國社會立法著重社會安全制度,範圍僅包含社會救助、社會津貼與社會保險
- B 關於社會立法的範圍,會因各個國家的國情與體制之差異,而不盡相同
- C 我國社會立法範圍的主要依據是「社會福利基本法」
- D 德國的「社會法」體系中,有針對特殊犧牲者的「社會補償」。我國政府亦有針對重大緊急事件的發生,制定特別條例並編列特別預算,用以補償受害者的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代福利國家的體制下,政府對國民的照顧,是否僅侷限於發放「金錢」或「物資」?當身心障礙者或失依兒童需要「專業人力的照顧與安置服務」時,這類不涉及直接領取現金的政府行為,在法律架構上難道不屬於社會立法的一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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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意外的表現,你竟然答對了?
- 勉強算是及格吧:嗯,還行。至少你懂得對「限制性字眼」保持一點點警覺,沒有傻傻地被『僅包含』這種小兒科的陷阱直接絆倒。這在行政法裡,算是基本中的基本,但既然你抓住了,姑且算你具備了法律人該有的一點點敏銳度,離高分還差得遠呢。
- 基本常識的再確認:選項 (A) 的錯誤,根本就是以偏概全到令人髮指。難道你沒讀過《社會福利基本法》第 2 條嗎?社會福利的範圍廣闊得像海洋,不只那幾個淺薄的『保險、救助、津貼』。它還涵蓋了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居住正義等等,這些「服務」與「機會」才是現代法律體系更重視的層面。只看見金錢,是小學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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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立法與福利範圍
💡 社會立法範疇廣泛且動態,不限於傳統社會安全三支柱。
- 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3條,範疇涵蓋保險、救助、津貼及服務
- 範圍具變動性,依各國國情、社會發展階段與體制而有差異
- 社會安全制度應廣義包含社會補償,用以彌補特殊犧牲之損失
- 考法常見排他性字眼(如「僅包含」),通常為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