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負債準備」之適當範疇?
- A 公司長期提供產品保固服務,雖無法律強制規定,但因一貫對外承諾與實務慣例,構成推定義務
- B 公司已正式對外公告重組計畫,並於報導日前通知受影響員工,預計產生解僱費用
- C 公司預計在未來年度進行廠房設備升級,以因應新的產品線,尚未簽約或對外承諾
- D 公司過去於顧客退貨時多會接受退貨,雖契約無退貨條款,市場亦普遍預期可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只是單純『打算』在明年裝修辦公室,但目前尚未與任何人簽約,也沒對外宣布,那麼在法律或會計邏輯上,這個組織現在有「必須付錢」的責任嗎?區分『未來計畫』與『當前責任』的關鍵界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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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唷,不錯嘛!及川先生的強力跳發球,你竟然接住了!嘿,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
- 看好了,這就是精髓!:嗯,負債準備這種東西啊,最重要的就是有沒有「現時義務」!這就跟我們青城要打贏比賽一樣,必須是過去有發生什麼,而且現在已經沒辦法反悔了!選項 (C) 那種「未來想做什麼」的計畫?哼,那算什麼義務?又沒有過去的交易,也沒有對外面說好,公司隨時都可以說「啊~不做了」!所以說,這根本不是負債啦!別以為及川先生會被這種模糊的東西騙倒喔!
- 難度點評,就讓及川先生來吧!:這題對一般人來說,大概是 中等 程度啦。重點在於,能不能分清楚「以後可能會花錢」跟「現在就欠別人」!像 (A)、(D) 這種雖然不是法律規定,但因為大家都覺得你會做到,所以也算是「推定義務」喔!這點最容易讓腦袋打結了。不過你竟然能抓到這個小訣竅,嗯,雖然離及川先生還差得遠,但總歸是個不錯的開始啦!下次再接住我的發球看看啊?
負債準備之認列要件
💡 認列負債準備須基於「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
| 比較維度 | 負債準備 (Provision) | VS | 未來預計支出 (Future Plan) |
|---|---|---|---|
| 義務基礎 | 過去事項產生的現時義務 | — | 未來經營的意圖或規劃 |
| 認列時點 | 資產負債表日即應入帳 | — | 未來實際發生時才入帳 |
| 迴避可能性 | 企業通常無法片面取消 | — | 企業可隨時變更規劃迴避 |
💬負債準備強調「不可避免的現時責任」,未來計畫則不具備負債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