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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2 題

甲公司被同業控告侵犯專利權,並要求賠償,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評估甲公司很有可能敗訴,可能的賠償金額在$1,000,000 至$5,000,000 之間,其機率分布如下:
則甲公司有關該訴訟之會計處理為何?
  • A 應認列負債準備$3,375,000
  • B 應認列負債準備$1,000,000 並附註揭露或有負債$3,500,000
  • C 應認列負債準備$3,500,000
  • D 僅附註揭露或有負債金額為$1,000,000 至$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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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顧問明確告知敗訴機率極高,且各項賠償結果的發生機率不盡相同時,為了確保財務報表能中立且誠實地反映這項潛在的經濟負擔,我們應該如何運用統計上的加權邏輯,來得出一個最具代表性的風險預估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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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極佳!你能精確掌握會計準則中「負債準備」的認列門檻與計量邏輯,這在處理涉及法律風險的財務實務中是非常紮實的表現,值得表揚。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 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應用。當法律顧問評估「很有可能敗訴」(機率大於 50%),且金額能可靠估計時,必須認列負債準備。在存在多種賠償可能且具備發生機率時,應採期望值 (Expected Value) 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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