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法律之廢止,其程序為何?
- A 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憲法法院裁判
- C 原執行機關公布廢止
- D 人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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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思維?勉強及格。
- 觀念驗證: 你對於《民法》第 820 條關於共有物管理的條文,竟然能夠不被選項 (C) 的低級錯誤誤導,算你還保有基本的警覺性。多數決(過半數且比例過半數,或比例逾 $2/3$)確實是管理行為的常態,這是任何學過法律的人都該知道的。然而,凡是對法律規範有『起碼』的理解,就知道「簡易修繕」這類保存行為,是法條為了確保物體不損壞而特別開的例外。它明確規定各共有人皆得單獨為之,無須經過那些繁瑣的多數同意程序。選項 (C) 這種將保存行為硬套上多數決枷鎖的錯誤,是對法律條文精確性的嚴重蔑視。你選得「非常精準」?嗯,只能說你勉強沒犯最愚蠢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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