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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化學安全] 化學品災害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含相關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為了有效管理化學物質風險,我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民國 108 年 1 月修正。而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於 109 年 10 月公告,110 年 8 月修正。環境部的前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了有效管理化學物質風險,於 112 年 1 月新增列管 3 類 15 種關注化學物質。請說明: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關注化學物質?(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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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規名詞解釋題,首要任務是精確引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條的法定定義,並點出其與「毒性化學物質」的區分。因配分高達10分,單寫定義略顯單薄,應依序論述「法源與定義」、「認定特徵(舉例說明)」以及「管理機制與對策」,展現對整體化學品管理架構的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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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關注化學物質為我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簡稱毒管法)修法後新增之重要列管類別,旨在擴大化學物質管理防護網,填補未達毒性標準卻具潛在風險之化學物質管理漏洞。 【論述】

小題 (二)

我國 112 年 1 月新增列管 3 類 15 種關注化學物質。請舉例說明該次公告關注化學物質具有那些類別面向的風險疑慮?(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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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結環保署(現環境部)112年1月針對「關注化學物質」的擴大列管政策。答題核心在於點出「食安疑慮」、「毒品先驅物」、「爆裂物先驅物」三大非傳統毒理的風險面向。建議依序說明該面向的定義,並精確舉出對應的化學物質實例及其潛在危害,最後補充法規上的具體管理對策(如核可、申報、禁網路販售)以展現專業度並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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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環境部(原行政院環保署)為防堵化學物質不當流用、強化源頭管理,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民國112年1月正式公告新增15種「關注化學物質」。此次擴大列管突破了傳統環境污染的框架,主要聚焦於「食安疑慮」、「毒品先驅化學物質」及「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三大社會安全與健康風險面向。 【論述】

📝 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列管毒性外具民生風險之化學品,防範食安、爆裂及成癮危害。
比較維度 毒性化學物質 VS 關注化學物質
判定基準 急、慢性毒性 影響民生安全/食安/爆炸
管理核心 環境污染與生理危害 社會安全與流向追蹤
分類方式 分一至四類管理 依性質採分級管理
💬毒性物質著重生物物理毒害,關注物質著重社會與民生衍生風險。
🧠 記憶技巧:定義記「民生安全」,風險記「食、爆、癮」,管理記「核、標、申、報」。
⚠️ 常見陷阱:容易將「關注化學物質」與具有急慢性毒性的「毒性化學物質」混為一談;答題時需強調其立法目的是為了填補非毒性化學品的管理漏洞。
毒性化學物質分類 爆裂物先驅化學品管理 分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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