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1 題
21 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其對會計報告之分類方式?
- A 定期會計報告及不定期會計報告
- B 對內會計報告及對外會計報告
- C 靜態會計報告及動態會計報告
- D 國有公用財產會計報告及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報告
思路引導 VIP
同學,當我們討論會計學上任何事物的「分類方式(維度)」時,通常是指依據時間、對象或性質等普遍的標準來切分。請試著回想一下,國有財產本身最基本的兩種「屬性」區分是什麼?這個針對「財產實體屬性」的分類名詞,適合直接拿來作為「會計報告」的分類維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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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挑出了陷阱,展現對政府會計法規層次分明的理解。 依據《國有財產會計制度》,會計報告的分類「維度」明定為三種:以時間分為「定期與不定期」、以對象分為「對內與對外」、以性質分為「靜態與動態」,這完美對應了前三個選項。 至於選項 (D) 所述的「公用與非公用」,實為《國有財產法》針對「財產屬性」的分類。雖然在會計制度的業務處理層面確實會區分此二屬性,但它並非會計報告的分類維度。此外,法規明定的定期對外報告是將「國有財產會計報告」與「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報告」並列,根本不存在「國有公用財產會計報告」這個法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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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報告之分類方式
💡 會計報告依時間、範圍與性質區分,不依財產用途分類。
- 依《會計法》第20條,報告按編送時間分定期與不定期。
- 依《會計法》第21條,報告按適用範圍分對內與對外。
- 依《會計法》第22條,報告按性質分靜態與動態。
- 國有財產會計制度第26點規範會計科目,非報告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