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第 四 題
四、依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範,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結果,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 7 日以上,其公告檢查結果應採之方式為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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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勞動檢查法》第25條的公告義務及《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21條的具體公告方式。因本題配分高達20分,答題不應僅簡答兩種公告方式,建議擴充答題層次,補充母法的法定義務背景以及未依法公告之罰則,以豐富版面並展現對法規體系的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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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保障勞工對工作環境潛在危害之知情權,並藉由公開資訊督促雇主確實改善缺失,《勞動檢查法》明定事業單位應將勞動檢查之違規事項進行公告,其具體公告方式則於施行細則中有明確規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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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結果公告義務
💡 事業單位受檢違規後,須於顯明處公告結果或違規事項至少七日。
🔗 勞動檢查違規公告合規流程
- 1 勞檢結果通知 — 機構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
- 2 法定公告義務 — 於違規場所顯明處公告至少 7 日(法§25)
- 3 擇一公告方式 — 採通知書全份或僅列違規事項(細則§21)
- 4 合規避罰 — 落實公告以免遭處 3-15 萬罰鍰(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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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勞工對於工作環境危害的知情權保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