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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第 五 題

臺灣尚未建立中藥師制度,以致造成符合藥事法第 103 條之中藥行近 20 年以 2.2%的年萎縮率快速減少,由於中醫師可能因中醫中藥分業問題,而反對中藥師制度的建立。請依藥事法和醫師法的規定,提出可能的適法解決方案。(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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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藥事法》第103條(中藥從業人員落日條款)與《醫師法》(中醫師調劑權)的熟悉度,以及跨領域利益衝突的政策協調能力。解題時應先點出現行法規導致的「中藥行傳承危機」與「中醫師擔憂喪失調劑權」之核心矛盾,再分別從行政解釋彈性、藥物風險分級、以及漸進式修法三個層次,提出具體且合乎法理的折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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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爭議在於「中藥行之傳承危機」與「中醫藥分業之利益衝突」。解決方案須在《藥事法》的中藥管理規範與《醫師法》的診療調劑權限中,尋求平衡中醫師、藥師與中藥傳統從業人員三方利益的適法途徑。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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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藥管理與分業爭議
💡 平衡中醫師調劑權、藥師專業與傳統中藥行生存之法規調適。
  • 分析藥事法第103條落日條款侷限,導致中藥行技術傳承斷層。
  • 釐清醫師法關於中醫師調劑權法源,說明醫藥分業推行之衝突點。
  • 依藥事法第103條精神,推動中藥技術士認證以合法化從業人員。
  • 採風險分級管理,依藥材危險度區分醫師、藥師與技術士之職責。
🧠 記憶技巧:答題三箭:法源衝突要找點、風險分級要亮眼、漸進分業是重點。
⚠️ 常見陷阱:容易漏掉醫師法與藥事法權限競合分析,或僅偏袒單一方利益而缺乏適法平衡論述。
醫藥分業制度 藥事法第10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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