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2 題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最高補助比率以不得超過多少為原則?
- A 60%
- B 70%
- C 85%
- D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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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自治的架構下,如果中央政府「全額」負擔地方的所有建設計畫,可能會導致地方政府在執行時缺乏成本控管的動力。若中央希望能提供「最大限度」的經濟支援,但又必須要求地方政府承擔最起碼的「財政參與責任」以落實自治精神,你認為這個「保留餘地」的最高比例,通常會設定在接近圓滿但仍需自籌一小部分的哪個數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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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最高補助比率原則。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就附表所定事項酌予補助時,應依該條第一款規定辦理,亦即「中央各機關應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雖然該條文後續亦設有例外規定,指出若為具鄰避性質之環保設施工程、原住民族重要建設計畫,或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等情形則不在此限,但原則上最高補助比率仍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法定標準。因此,選項D之90%為正確答案。
計畫型補助款比率
💡 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比率最高不得超過 90%。
| 比較維度 | 一般性補助款 | VS | 計畫型補助款 |
|---|---|---|---|
| 經費用途 | 不限定用途,由地方統籌 | — | 限定用於特定計畫或建設 |
| 補助比率 | 多為全額撥付補足差短 | — | 原則上最高不超過 90% |
| 分配依據 | 財政收支差短及基本需求 | — | 各部會審查計畫或競爭評比 |
💬一般性補助在於弭平財政缺口,計畫型補助則強調特定政策執行與地方自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