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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會計] 財政學

第 1 題

1 依據我國「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補助辦法」規定,下列那些事項中央應列為優先補助?①基本財政收支差短 ②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 ③具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④跨區域之建設計畫 ⑤因應中央重大政策,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A ①②⑤
  • B ①③④
  • C ①④
  • D ②⑤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是中央政府的財政首長,手頭資源有限,你認為哪兩種情況最需要中央「第一時間」介入:是為了確保地方政府不會因為入不敷出而倒閉,還是為了協助處理那些『單一地方政府管不到、也跨不出去』的公共工程事務?請以此邏輯思考補助的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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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要旨!這道題目檢驗的是對**《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2 條**的精確理解,你能從眾多補助項目中挑選出法定核心重點,足見你在財政法規方面的基本功相當紮實。

優先補助事項的法理邏輯

在財政學的跨政府轉移支付(Intergovernmental Transfers)理論中,中央補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弭平地方政府的財力缺口並處理區域間的「外溢效果」。根據現行法規,中央應列為優先補助的事項明確界定為:「基本財政收支差短」(確保地方政府具備基本行政與服務能量)以及**「跨區域之建設計畫」**(由中央介入協調並分擔具外溢性的建設成本)。至於選項中提到的教育與社福定額補助,通常屬於「一般性補助款」的算定範圍,而中央重大政策配合則屬專案補助性質,皆非法律明定之「優先」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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