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二 題
二、X5 年 1 月 1 日中央政府甲機關以$24,000,000 取得民營事業乙公司 600,000 股普通股,占乙公司股權 12%,並隨即指派該公司董事長。X6 年 1 月 1 日甲機關無償移轉乙公司 300,000 股普通股給中央政府丙機關,並改由丙機關指派乙公司新任之董事長。
乙公司 X5 年度及 X6 年度權益相關資訊如下:
| 項目 | X5 年度 | X6 年度 |
|---|---|---|
| 5 月 10 日宣告現金股利 | $ 3,000,000 | $ 3,000,000 |
| 年度淨利 | 15,000,000 | 15,000,000 |
| 年底普通股每股市價 | 38 | 50 |
試作:依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第四級會計科目編製甲機關 X5 年度及 X6 年度與投資乙公司股權相關之會計分錄。(30 分)
乙公司 X5 年度及 X6 年度權益相關資訊如下:
| 項目 | X5 年度 | X6 年度 |
|---|---|---|
| 5 月 10 日宣告現金股利 | $ 3,000,000 | $ 3,000,000 |
| 年度淨利 | 15,000,000 | 15,000,000 |
| 年底普通股每股市價 | 38 | 50 |
試作:依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第四級會計科目編製甲機關 X5 年度及 X6 年度與投資乙公司股權相關之會計分錄。(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X5年雖持股僅12%,但指派董事長具重大影響力,須採「權益法」。X6年初無償移轉一半股權,認列財產交易損失;剩餘持股喪失重大影響力,依公報應停用權益法,改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他長期投資),重分類日差額列入投資損益,年底再依市價進行評價。
政府股權投資評價處理
💡 依「重大影響力」判斷投資評價方法,並處理喪失影響力之重分類損益。
🔗 政府股權投資變動處理流程
- 1 初始取得與分類 — 判斷是否具重大影響力(如指派董事),決定採權益法。
- 2 權益法後續衡量 — 認列投資收益(借投資)與宣告股利(貸投資)。
- 3 處分或移轉觸發 — 無償移轉部分股權時,認列財產交易損失並沖減投資。
- 4 重分類評價 — 喪失影響力時,剩餘持股由權益法轉公允價值評價並認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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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探討公務單位與特種基金會計制度在投資認列上的差異。